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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研究所
200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研究所是自治区地矿局直属的正县(处)级事业单位,为加快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步伐,满足自治区地质勘查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事厅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研究所拟在编制内通过面向社会特别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有关工作人员,现予公告:

一、招聘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调控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

人数

性别

族别

年龄

专业要求

地质矿产科
研技术人员

4人

不限

不限

资源勘察工程

1人

地球物理


三、招聘范围

200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要求。


五、待遇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政策。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可任意选报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相应职位,在7月20日前到新疆地质矿产研究所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6号,电话0991- 4816435。

(二)考试、考核

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和相应岗位专业知识(100分)。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析能力、应变能力。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录岗位和拟录用人数的1:1比例组织体检。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审批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报自治区地矿局政治部审批后,书面通知本人已被聘用。

(六)签订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报名及考试事项

1、报名时间:2007 年7月15日 —2007年7月20日。

2、考试、考核时间:2007年7月21日 —2007年7月22日。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研究所报名。凡考生不按时参加考务活动,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费用: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研究所

二OO七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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