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质勘查功勋单位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简史
(1955年5月·,2000年12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简称一区调队)是一支多学科、多门类、科技力
量雄厚,开新疆基础地质工作先河并担负全疆区域地质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是全国最早组建的4个专业区调队之一,以全国1/25的区调力量完成全国1/6的区调面积,是时代造就的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优秀地质队伍。
建队45年来,广大职工长年战斗在新疆的“三山两盆”,发扬“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的“三光荣”精神,经过三十年的艰苦工作,于1985年正式宣告彻底扫除了新疆地质空白区。完成各种比例尺区调填图面积155.8万平方千米,提交各种区调、化探,科研报告288份。其中完成1;20万区调面积94万平方千米,提交报告124份,已出版109份;完成1:20万图幅177幅,已出版154幅;完成面积、提交并出版的报告和图幅均高居全国区调队之首。发现和评价各种矿产地3
800余处,占新疆矿产地总数的92%,矿种90多种,占全疆已发现矿种的76%。提供具有远景工业意义的矿产地183处。完成各种科研项目70余项,提交科研报告?0余份。上述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为发展新疆经济,为自治区相关工业部门、矿业队伍实施矿产勘查开发工作,以及为全国地质院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大
量地质报告和图件,做出了积极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积极贯彻“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的方针,大力实施“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发展战略,努力与市场经济接轨,在产业结构、队伍结构调整和“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走在新疆地矿局地勘队伍前列。
1.队称沿革及队伍迁徙过程
国家对新疆投入大规模地质勘查之初,地质部于1955年5月在乌鲁木齐市组建地质部十三大队,由部直接管辖,担负新疆区域地质调查任务。由中国、原苏联两国人员混合编队,苏方共有54人,以苏方领导管理为主。1955年和1956年提交的区调报告全由苏方人员承担编写。1957年各中队提交的地质报告全由中方人员承担编写,苏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1957年苏方和中方共同完成合同任务后,于1958年初苏方人员全部回国。地质部于1957年10月将十三大队归属新疆地质局领导,改称新疆地质局十三大队。
1958年3月,新疆地质局撤销十三大队建制,组成第一区域地质测量大队(又称东疆队,简称第一区测大队)、第二区域地质测量大队(又称库鲁克塔格队,简称第二区测大队)s1959年1月,新疆地质局将原十三大队撤销后的阿尔泰中队和西昆仑中队合并组成第三区域地质测量大队(简称第三区测大队)¨960年2月,局从第一、第二、第三区测大队中抽调人员,组成第四区域地质测量大队(简称第四区测大队)。1961年4月,第四区测大队并入第二区测大队。1962年1月,为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新疆地质局决定将第一、第二、第三区测大队合并为一个区测大队,更名为区域地质测量大队(简称区测大队)。1964年8月,地质部铬矿会战指挥部党委和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将区测大队从科级建制升格为县处级。
1980年2月,新疆地质局区域地质测量大队更名为新疆地质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简称区调大队)。
1983年9月,新疆地质局决定将原局属第五地质大队改称第二区域地质调查大队,1984年1月,区域地质调查大队正式改名为“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简称一区调队)。1997年2月,随局名称改变而更名为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2000年11月1日,随局名称改变而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几十年来,一区调队虽然几经分合,几度易名,但其直接的隶属关系与
从事的区域地质调查任务及事业单位的性质未变。
1955年5月队伍组建时驻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文庙街,同年12月迁到乌鲁木齐友好北路。1966年9月由乌市友好北路迁驻奇台县城。1984年10月和1985年10月,第一区调调大队先后两次向上级申请要求举队迁回乌鲁木齐市。地矿部、国家计委、自治区、新疆地矿局于1987年先后批准大队整体迁回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8号。新基地于1988年开始投入到建设1990年冬60户职工家属首批搬进新基地。1991年8月,大队队部及132户职工家属随之迁入,同月21日,大队对外公告在新址正式办公。1994年搬迁完毕。
摘自《新疆通志》